新农合是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农民大病统筹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坚持每个参合人员不重复享受财政补助的基本医保障的公平性原则。
具有丰台区农业户口,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凡农户家庭中,有参加城镇“一老一小”医疗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提供有效证件和复印件,经审核后,可不参加新农合。
2014年,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1270元,其中,参合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占筹资总额的12%;村级支持资金标准:河西为205元、河东为220元,占筹资总额的16和17%;各级政府支持标准为河西915和河东900元,占筹资总额的72和71 %。
村民按照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安排,以户为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参合费用交纳至村委会指定地点,并由收款单位统一开具《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同时办理《丰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医疗证》(简称《医疗证》)o参合指定时间后,不再办理参合手续。当年参合费用一经缴纳,一律不办理退款手续。
“特殊人群”:是指民政局确定的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的重病重残人员和残联确定的重残人员,个人不用缴纳参合费用直接由政府出资参加新农合。
为缴费截止时间。超过缴费期限不缴纳参合费用的,视为自愿放弃当年新农合待遇。保障周期为。
1、新农合实行政策。参合人员就医必须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医疗证》就医,以便进行就诊人员丰台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丰台区村级医疗机构、政府办公立一、二、三级医院、部分临区医院、市级三级医院和部分民营医院。具体医疗机构名单及地址详见后面表格。
2、新农合按照就医医院的级别、就诊形式及所患疾病种类,予以不同标准的补偿。具体报销范围及补偿标准详见下表。
就医须知:
1、必须持证就医:
参合人员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定要出示《医疗证》,否则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费病人进行诊疗,人员类别标注为: “自费”且没有开具医保专用明细单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区新农合将不予以报销。
2、必须定点就医
参合人员应先在直接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未按照要求因病情需要需转诊至市级转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要开具正规的转诊单,方可报销。按照北京市新医改工作方针和医疗管理要求,新农合将探索逐步建立双向转诊制度。
3、报销需携带的资料:
住院报销:
1、 病情诊断证明
2、 住院专用收据、结算单和具有医保标识的诊疗用药明细单(或由医院医保办按照医保报销范围标注的明细单并盖章)。
3、 转院病人还须携带转诊单:
4、 如住院期间外购药或检查,须携带医生开具并加盖医保部门专用章的外购药证明及明细单;
5、 因外伤住院、急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还需上交全部病历复印件;
门诊报销:
1、 门诊专用收据,门诊诊疗用药明细单(须有医保标识);
2、 “特殊病”门诊报销的还需有《特殊病种审批单》及门诊处方;
3、 门诊留观超过三天以上或急诊死亡的还需提供诊疗记录复印件。
转载自《中国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