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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政策解读

2019-07-27 17:40:00

  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政策问答

  1.什么是医耗联动综合改革?

  答: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是北京市在医药分开综合 改革基础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收入补偿机制的重要探 索。此次改革坚持改革与改善、改革与监管、改革与 保障同步推进,主要通过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开展国 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实行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 购、规范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措施,更好地体现 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要。

  2.医耗联动综合改革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此次 改革的政策依据 是《国务 院关于印发 “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

  〔2016〕7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 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以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 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等国家相关指导文件。

  3.医耗联动综合改革的参加机构范围有多大?

  答:此次医耗联动综合改革的范 围是本市行政区 域内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 和军队在京医疗机构 。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办医疗 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 申请参加。目前统计,全市有近 3700所医疗机构参 加。

  4.医耗联动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可概述为 “五个一气即 ‘一降低、一提升、一取消、一采购、一改善” 。具体

  为:

  “一降低” ,降低部分大型仪器设备检验项目价 格。按照国家指导意见 ,结合本市实际和检验类项目 特点,降低部分主要依靠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的检验项 目价格。

  ‘一提升” ,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 项目价格。包含中医、病理、精神、康复、手术5类项 目。通过价格调整合理体现医务 人员技术服务价值 , 促进行业均衡可持续发展 。

  “一取消” ,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取消医用耗材 加成,医疗机构按医用耗材采购进价收费,不加价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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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采购” ,实施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和药品带量 采购。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不含军队所 属医疗机构) 范围内,组织实施心内血管支架类、人 工关节类等六类医用耗材联合采购 。探索扩大医用 耗材联合采购的品种 。稳步落实国家药品 集中采购 试点,通过联合采购和带 量采购,进一步降低药品耗 材价格,控制费用,减轻患者负担。

  “一改善” ,改善医疗服务,加强行业监管。实施 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 2019年行动计划 ,涉及 40条内容,强化对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完善绩效评 价,配套医保报销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 ,进一步提升 百姓看病就医获得感。

  5.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指的是什么?

  答:取消耗材加成指的是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 可收费医用耗材,自改革实施后不再执行5%或10% 的加价政策,医疗机构按医用耗材采购进价收费,不再加价。

  6.什么是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和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

  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开 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试点城市范围包括北京、 上海等4个直辖市和深圳、大连等7个城市。目的是降 低部分药品价格,规范流通秩序,促进国产仿制药使 用。北京市已于2019年3月23日在全市正式执行,25种 国家集中采购药品价格降低了52%,预计全年节省药 品费用在15亿元左右。

  按照2016年12月《京津冀公立医院医用耗材联 合采购框架协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成立了京 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小组,制定了京津冀公立 医院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方案,并按照“五统一、 一集中”的原则,通过资源共享,开展联合采购。组织 完成心内血管支架类、心脏节律管理类、防粘连类、 止血类、人工关节类和吻合器类等六大类医用耗材联 合采购工作,采购结果在京津冀三地600多所二三级 公立医院共同执行,全部实现网上采购。根据目前统 计,六大类医用耗材价格平均下降15.5%,一年可为 北京节约医用耗材费用5亿元左右。

  7.医耗联动综合改革中加大医疗保障和支付方式 改革力度指的是什么?

  答:市医疗保障部门同步研究完善医保报销和医 疗救助等相关政策,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社会救助对象加大医疗救 助力度,发挥好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 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发展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付费、 按床日定额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多元 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8.本次改革方案是如何形成的?

  答:全市7个部门进行了18月的调查研究,经北京 医改协调小组讨论和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专题会审 议,形成了改革方案。可以说,方案是在经过反复论证 测算、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各个方面共 同努力的结果。

  一是专业机构和临床专家广泛参与。委托北京医学会成立31个工作组,组织全市70余家医院的300多 名医学专家直接参与,研讨形成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专家建议方案,以此作为基础方案,提高方案的专业 科学性和临床可操作性。

  二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打牢方案基础。按照“总 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原 则,根据测算的腾挪空间情况,参考项目成本核算数 据,综合考虑项目间的比价关系、调价幅度、其他省市 价格以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医保等各方接 受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在专家建议方案的基础上反复 推敲调整完善。

  三是带量据实测算方案影响程度。方案初步形成 后,卫生部门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方案影响测算分析, 包括总量影响、分类影响、病种影响等。同时,300余家医疗机构结合实际运行数据进行了多轮带量测算, 验证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

  四是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凝聚共识。方案形成过 程中,进一步广泛听取了医疗机构、专家学 者、市人 大、市政协、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行业学会、协会等 相关方面意见,并召开多场座谈会听取医疗机构及相 关方面意见。委托专业机构对方案影响进行了评估。 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再修改再 完善。

  9.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调整的依据?

  答:此次改革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012版)》对本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 调整。

  10.本次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与以往有何不同?

  答:与《 北 京 市统一医疗服务项目收 费标准 》(1999年版)相比,本次项目规范增加了项目内涵, 详细描述了项目操作内容,便于医护人员规范服务, 便于公众患者监督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和水平。

  11.哪些医用耗材可以收费?

  答:列入服务项目“除外内容”的医用耗材可以 单独收费。手术项目除“除外内容”所列耗材外,纳入《手术使用可收费医用耗材目录》的耗材,也可按照 目录所列范围收费。

  12.价格放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中的项目应如 何收费?

  答:价格放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中的项目执行 市场调节价,医院可以根 据项目成本,按照公平、公 正、合法、合理、诚信的原则确定项目收费标准。

  13.医耗联动综合改革中涉及的检验类价格项目与以往有何不同?

  答:现 行《 北 京 市 统 一医 疗服 务 收 费 标 准 》(1999年版)中对部分检验项目国产、进口试剂,以 及不同检验方法进行了区别定价,此次规范调整后, 取消了不同试剂产地、不同检验方法的价格差异,引 导医疗机构选用适宜试剂和检验方法,进一步规范 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减轻患者不合理费用负担。

  14.医耗联动综合改革规范调整了五大类服务价 格项目,是否可以跨科收费?

  答:可以。有关医疗机构在具备相关诊疗资格的前提下,按照项目内涵等政策要求提供了医疗服务,可 以按照价格标准向患者收取费用,不受项目所在章节限制。

  15.此次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种类及数量?

  答:此次规范调整6类662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病理类45项、康复类150项、精神类154项、 中医类162项、检验类1104项、手术类5006项。

  16.医耗联动综合改革过程中有哪些价格监管举措?

  答: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全力保障医耗联动 改革政策平稳落地,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整顿规 范医疗行业价格秩序,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 的价格环境。

  一是提前提醒告诫,引导医疗机构自律。对全市 参改医疗机构召开政策培训和提醒告诫会,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同时就价格监管提出要求,督促医疗机构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从上到下积极做好价格自 律、自查、自纠工作,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二是严格依 法行政,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紧 紧围绕贯彻落实北京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政策进行,重 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 格公示制度的行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行为以及价 格欺诈行为,严肃查处借改革之机扰乱医药市场价格 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 案件,依法曝光。三是加强部门联动,保障改革稳步 推进。在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 卫生、医保等部门沟通,加强综合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17.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价格违法行为如何进行 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例如: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 导价、政府定价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 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 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8.本次改革政策出台后,对医务人员及医疗机构 有什么影响?

  答:从医务人员来看,本轮改革对价格矛盾比较 突出、亟待政策扶持的临床平台专业和鼓励发展专业的6类项目,进行“有升有降”的规范调整,可以实现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的结构调整,废除不合理的激励机 制,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从而体现对医务人员技术 和劳动价值的尊重。

  对医疗机构来说,通过深化改革取消不合理的药 品加成和耗材加成两个补偿机制,建立更加合理的医 疗服务价格体系,一是有利于医疗机构规范医疗行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二是有利于医疗机构推进结 构调整,扶持薄弱专业;三是有利于推动合理使用化 验和医用耗材,减少资源浪费;四是有利于更好地体 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激励医务人员提供群众满 意的健康服务,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

  19.医耗联动改革对患者有何影响?

  答:取消加成、降低部分化验费,就是让开药、使 用支架和导管等医用耗材不再给医疗机构带来利益。 废除这样的激励机制,一是有利于推动合理使用化验 和医用耗材,提高服务安全性。二是可以规范医务人 员服务行为,减少浪费。三是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激 励医务人员更积极提高医疗技术,提供群众满意的健 康服务,让公众有更多获得感。

  20.本次改革政策出台后,对患者个人负担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测算,改革后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上基本平衡,考虑医保报销政策,门诊患者费用基本持平, 住院患者费用略有增加。但对患者个体而言,不同疾 病患者费用有升有降,比如使用高值耗材较多的病 种,费用一般会下降,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主的病 种,费用会有一定增加。对此,相关部门已进行细化 分析,对由于价格调整可能引起的费用涨幅较大的病 种,通过医保政策结合救助政策予以支撑,保障个人 负担及困难群体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总体上讲,短期看,改革后不同患者费用有升有降,但从长期看, 通过压缩药品、耗材等价格空间,通过医疗服务的调整和规范,最终是让广大百姓更加受益。

  21.此次规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伤职工报 销是否受到影响?

  答:此次医耗联动综合改革中规范调整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符合政策规定纳入工伤保险报销范围的项 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无自付,工伤职工报销不会受到影响。

  22.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对医疗机构提出哪些要求?

  答: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应牢牢把握改革方向, 明确改革发展任务,不断完善。一是积极调整服务结 构,重视劳动技术服务,尽量减少药品耗材不规范使 用,提升医疗服务的“技术含金量”,提高服务效率和 效益;二是着力改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 务规范服务行为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优化服务管 理,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以临床 路径为抓手,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 护核心制度落 实,加强患者安全;四是合理管控成本,强化控费主 体责任,建立费用监测、管控机制;五是进一步完善以 公益性为核心、突出质量效益的绩效考核机制,通过绩效正向引导,激励医务人员自觉提高技术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努力改善服务效果。

  23.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后将如何加强医疗机构的 综合监管和绩效考评?

  答:各有关单位要围绕医疗服务、药品耗材采购 使用、医疗服务价格费用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在社会效益、服务质量、成本控制、可持 续发展等方面的绩效考评,完善以绩效考评为基础的 绩效工资制度,健全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调 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深入开展医 德医风行风建设,严肃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 利益的行为。

  24.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对医务人员提出哪些要求?

  答:在医耗联动综合改革中,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 自身主体责任,关心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宣传 改革,做改革的“践行者”和“宣传员”。一是要深刻 理解此次医耗联动综合改革的目标和重点任务,重视 提升自身“技术价值”,以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为根本,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发挥主动性和创 造性,大力开展创新技术和优质服务,为患者提供高 质量的医疗服务;二是要坚持改革与改善同步,在完 成改善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基 础上,积极创新医疗服务,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 从细节入手,着力做好全方位、全流程的患者服务,更 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三是坚持改革与监管同步,按照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以及诊疗规范要求,自觉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依法依规,落实控费主体责任,严 格遵守“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切实做到自监管;四是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提供优 质医疗服务的同 时,积极对患者进行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政策宣传,对 于患者的疑问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确保解释到位、 沟通到位、服务到位、效果到位。

  改革实施之后,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 格项目内涵要求提供医疗服务,执行相关操作,完成 相应记录,履行相关告知等,尤其对不易留下客观证 据的服务内容,更要注意做到服务留痕,如签署知情 同意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服务记录及病历资料,并 采取患者签字、扫码等方法让患者对医疗服务内容进行确认,从而充分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5.医务人员应如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价格投诉?

  答:在医耗联动综合改革实施前,做好相关准备 工作:充分了解《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版)中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和计价说明; 在医疗机构组织下按项目内涵要求进一步梳理医疗 服务内容,提前设计或修改项目内涵涉及的报告单、 记录单、量表、知情同意书等;特别是新的价格项目涉 及与原有服务流程、服务行为不一致的,应按照新的 项目内涵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服务流程与服务内 容,并做好科室间的沟通。

  26.改善医疗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市卫生健康委按照改革与改善同步推进、全面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的原则,制定了《北京市改善 医疗服务规范服务行为2019年行动计划》,明确了5类40条重点任务。五大类内容包括:努力改善医疗服 务、努力提升医疗质量、努力补短扶弱、努力控制医疗 费用不合理增长和严格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27.改善医疗服务2019年行动计划包括哪23项重 点任务?

  答:23项 重点任务包括:一是完善预约诊疗服务,二是提升“一站式”服务能力,三是优化门诊服务 管理,四是提升住院服务水平,五是改善医患沟通服 务,六是 保障核心制度落实,七是 加强临床路径管 理,八是强化患者安全管理,九是改善医疗机构急诊 急救服务,十是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十一是提升基层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十二是提升重点人群和环节服务 能力,十三是缓解医院周边和院内交通拥堵,十四是 完善差异化控费机制,十五是加强医疗费用监测和考 核,十六是强化控费主体责任,十七是不得发生违反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行为,十八是不得发生违 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十九是不得发生分解诊疗 和过度医疗行为,二十是不得发生违规销售辅具、耗 材行为,二十一是不得发生医疗设备、耗材招标采购 违法违规行为,二十二是不得发生违规合作、违规转 诊行为,二十三是不得发生倒卖号源、床位等扰乱医 疗秩序行为。

  28.2019年北京市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更加注 重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2019年,我们将更加注重提升服务感受度, 推进“一站式”服务,优化门诊预约管理,增加下午出诊医生数量,缓解就诊多集中在上午造成的看病难和 交通拥堵,提升住院服务水平,使百姓就医体验进一 步提升;更加注重弥补服务短板,提升急诊急救服务 水平,保护患者隐私,改善患者就医环境,推行院内地 图导航,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使百姓就医需 求得到更好响应;更加注重提升医疗质量,落实医护核心制度,推进临床路径实施,强化患者安全管理, 使百姓健康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更加注重规范服务行为,严格实施行为规范“负面清单”管理,使居民就医更加安心放心。

  29.医耗联动综合改革中百姓在病有所医方面是否更有保障?

  答:是的。此次医耗联动综合改革按照总量控制、 结构调整原则,规范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 医疗收费价格有升有降、结构调整,目的是既要废除 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等不合理的激励机制和补偿渠道, 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诊疗,合理用药,更加关注服务,推 动合理使用化验检查和医用耗材,减少浪费,最重要 的是提高患者医疗安全,同时又控制群众医疗负担过快增长。但具体到不同患者、同一患者不同病情的诊 疗上可能感受不尽相同。

  此次改革中医保同步进行了医疗服务项目报销范 围的调整,进一步提高了职工和居民住院封顶线,提 高了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标准。从长远看,医院 废除了以药补医和以耗补医等不合理的激励机制,医 保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老百姓在病有所医方面会更加有保障。

  30.本次改革对困难群体有什么针对性的保障措施?

  答:目前,本市已建立了包括城乡低保、低收入、 特困供养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在内的城乡统筹医疗 救助制度,包括资助参保、基本医保报销后再给予医 疗救助等。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时,本市加大了对城 乡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医 疗救助力度,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达到80%,年救助总额分别达到6000元和6万元;重大疾病的救助 总额可达12万。

  此次改革,进一步统筹救助和医保政策,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对社会救助对 象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标准,加大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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